分公司可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湖州吴兴律师
2025-05-30
法律分析: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独立参加工伤保险的资格,能以自身名义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作为参保单位,需支付如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委托可使用总公司名义参保。这种情况下,若职工发生工伤,由总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分公司存在过错,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分公司进行追偿。
提醒:
分公司参保情况不同责任承担有别,企业应按规定完善相关登记,职工遇到工伤问题可明确责任主体,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应积极以自己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主动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按时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若受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名义参保,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内部约定,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伤事故,若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公司对于未取得执照或证书的分公司,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明确内部责任划分,以便在发生工伤且分公司有过错时能顺利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分公司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能以自身名义参保并担责。职工工伤时,分公司作为参保单位,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2.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可借总公司名义参保。工伤发生时,总公司担责;若分公司有过错,总公司担责后可按约定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分公司在不同情形下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执照或证书的以自身名义参保担责,无照或证受委托以总公司名义参保时,通常总公司担责,分公司有过错总公司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以自己名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时,分公司作为参保单位,需按规定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如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等费用。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名义参保,此时发生工伤由总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分公司在工伤事件中有过错,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分公司追偿。若您在分公司工伤保险责任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分公司在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上有不同情况。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以自身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责任的资格。当职工遭遇工伤,该分公司作为参保单位,要支付如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能以总公司名义参保,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由总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分公司存在过错,总公司担责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分公司追偿。
建议分公司尽快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自己名义参加工伤保险,明确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应签订清晰的内部协议,对可能出现的责任划分和追偿事宜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后续纠纷。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独立参加工伤保险的资格,能以自身名义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作为参保单位,需支付如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委托可使用总公司名义参保。这种情况下,若职工发生工伤,由总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分公司存在过错,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分公司进行追偿。
提醒:
分公司参保情况不同责任承担有别,企业应按规定完善相关登记,职工遇到工伤问题可明确责任主体,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应积极以自己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主动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按时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若受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名义参保,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内部约定,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伤事故,若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公司对于未取得执照或证书的分公司,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明确内部责任划分,以便在发生工伤且分公司有过错时能顺利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分公司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能以自身名义参保并担责。职工工伤时,分公司作为参保单位,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2.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可借总公司名义参保。工伤发生时,总公司担责;若分公司有过错,总公司担责后可按约定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分公司在不同情形下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执照或证书的以自身名义参保担责,无照或证受委托以总公司名义参保时,通常总公司担责,分公司有过错总公司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以自己名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时,分公司作为参保单位,需按规定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如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等费用。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名义参保,此时发生工伤由总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分公司在工伤事件中有过错,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分公司追偿。若您在分公司工伤保险责任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分公司在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上有不同情况。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以自身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责任的资格。当职工遭遇工伤,该分公司作为参保单位,要支付如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等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能以总公司名义参保,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由总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若分公司存在过错,总公司担责后可按内部约定向分公司追偿。
建议分公司尽快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自己名义参加工伤保险,明确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应签订清晰的内部协议,对可能出现的责任划分和追偿事宜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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