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湖州吴兴律师
2025-05-25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因不同的法律领域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1.除用人单位经批准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一个月以上,导致劳动者只好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六个月以内的工资总额为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不满十五年、十五年以上的分别延长至一年和两年。(二)对工会干部的辞退,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人的十年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除非本单位经批准拖欠工资三个月以上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一个月以上,导致劳动者只好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9条:用人单位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期支付。一方拒绝协商的,经济补偿金不付清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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